教你维护职场权益的方法
概述: 权益与义务一直以来就是相辅相成的,作为企业的职工,我们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有着一些合法的权益,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权益吧!
权益与义务一直以来就是相辅相成的,作为企业的职工,我们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有着一些合法的权益,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权益吧!
一、劳动报酬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二、休息休假权利
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关系前提下,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享受的各类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集合(统称)。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伤假、婚假、产假等。
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指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其中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从事有毒有害、高温辐射、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行业,要有特殊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四、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基于单位和本人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履行,有权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基于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需要而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关于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有明确规定。

虽然职工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了维护,但是在职场上还没有真正的得到维护。
如今,在职场拼搏的不少年轻女性,经常遭遇一些意想不到的困惑:如一些单位规定,怀孕需要审批,如果想成为妈妈甚至得排队;还有一些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年轻女性作出承诺,如果怀孕将调岗或被辞退,休产假不能享受工资等等。这些极不合理甚至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女性的基本权利。
一、针对“要工作就不能结婚”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除非用人单位对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在招聘前公示,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婚姻状况等原因拒绝录用女性员工,因为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实际上就是容忍了就业歧视的存在,也侵犯了劳动者的隐私权。
二、针对“怀孕后失去了好岗位”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便单方变更对方的工作岗位,同时,降低工资报酬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为了照顾女职工而进行岗位调整,也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考虑女职工的特殊身体状况,否则,涉嫌违反劳动法律。
三、针对“休产假被扣发工资”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从事劳动权利维护的律师同时提醒,女职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请假考勤制度,避免给自己带来维权麻烦。
四、针对“成为母亲后丢掉工作”的问题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女职工主动辞职或者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针对“生孩子报销医药费被拒绝”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劳动者在生育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企业应该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拒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导致女职工无法报销生育费用的,必须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核算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种事情不仅仅出现在职场女性身上,我们比较常见的还有初入职场的大学生。对于初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试用期是首先要面对的职场挑战,但是,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在试用期期间,初入职场的劳动者在把握职场机遇的同时,也要注意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常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学校对学生应加强就业前的指导
学校对所有在校学生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业指导课,开就业专题讲座,办就业宣传栏等方式,就业指导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做好在校生兼职及毕业生工作的安全教育。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的用入陷阱和签订就业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面向职场的大学生要注重诚信,对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要认真、仔细阅读后才能签订,并引导大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立“先择业后就业”的就业观念,并且要对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情楚,然后再有目标的找工作,这样可以预防毕业生频繁毁约现象的发生。
3、帮助大学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使大学生摆脱那种眼高手低的错误心理状态。另外通过讲解现在就业形势以及毕业生就业个案经历教育,帮助大学生对自己有个明确的定位,理性定位就业期望值。
二、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前,应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人单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情况多样而无统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用工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大学生应该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加强法律意识。这是有效保障和维护权益不受损害最根本的方法。

如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1、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例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职爱岗敬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
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并且制定详细的培训流程、培训制度及培养内部讲师、注重跟进培训效果、提升培训总结等举措,达到更加全方位的培训目的。
二、 深化民主管理及法律监督,做好维权维稳工作
维权与维稳并不矛盾,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维护,社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稳定,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始终存在,并伴随着职工权益受损程度的加深加剧而增多恶化。片面地强调维稳,非但不能减少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反而会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走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只有把维权放在更基础的地位,做好维权工作,使职工群众公平公正地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维稳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因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坚持用维权促维稳,切实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紧迫性、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问题时,要依法找准位置,明晰身份,当好劳动者利益代表一方,而不能停留在中间调停人的位臵上,更不能把自己摆在职工的对立面。
三、注重职工人文关怀 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
1、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通过组织专家学者深入企业为职工举办辅导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或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及专家,组建职工心理疏导室,以及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职工展开心理辅导的能力等系列工作,引导职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和耐挫能力。
对情绪不稳定,有心理疾患特别是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职工,及时进行疏导和治疗,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满足职工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开拓。
2、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例如劳动技能竞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演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员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职工书屋和职工小家,为广大职工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平台。
3、健立健全职工帮扶机制,做到雪中送炭。工会工作要以了解员工需求,倾听员工呼声,关心员工疾苦为切入点,开展“主题探访、主动帮扶”和“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落实“送温暖工程”,对有需要帮扶的员工及时做好“雪中送炭”工作,确保四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顺利实施,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劳动争议等方面,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